氣動緊急切斷閥是否需要帶手輪裝置 發布時間:20-11-30 |
QDQ421F氣動緊急切斷閥就是我們常說的氣動截止閥,也是自動執行機構中的一種,因其性能強大、切斷效果好、流阻小等特點而深受大眾的喜愛,因此被廣泛用于石油、冶金、電力化工等相關行業。但是很多人又有個疑問,就是氣動緊急切斷閥是否需要帶手輪裝置這個問題小編就帶大家好好探討一下。 一.氣動切斷閥是否需要帶手輪裝置的作用是什么? 1.當氣源信號或電信號出現故障時,或者當執行機構的主要元件(如膜片、彈簧、密封件、傳動件等)損壞時,要把自動操作改為手動操作,可采用手輪機構繼續維持調節閥的調節功能。 2.手輪機構也可用來作為調節閥行程的限位器。(限位功能) 3.手輪機構可提高調節閥運行的可靠性。調節閥如增設旁路,則投資費用多、占地面積大,當口徑較大或使用貴金屬時成本更高。使用手輪機構無論從投資費用或占地面積考慮,都是比較劃算的。 二.氣動緊急切斷閥相關標準規范對手輪機構的要求 1.《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范》HG/T 20507-2014 11.9.7手輪機構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未設置旁路的控制閥,應設置手輪機構。 2 工藝生產安全聯鎖用于緊急切斷閥的控制閥,不應設置手輪機構。 3 手輪不應用于閥門的機械限位。 2.《石油化工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范》SH/T 3005-2016 10.1.12調節閥附件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b)下列場合宜采用手輪機構: 1)未設置切斷閥和旁路閥的調節閥; 2)手輪不能用于閥門機械限位,除非有特殊場合,其他方法都不適用于機械限位; 3)特殊調節閥 10.3.6.12氣動執行機構的手輪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a)手輪應為側面安裝型,除非執行機構有特殊要求; b)手輪的手動和自動位置應有明確標識,自動位置應帶有鎖定機構; c)手輪必須能實現在無動力和閥門負載設計條件下操縱執行機構; d)閥門開/關操作方向應明確標注在手輪上,手輪不得用作行程機械限位器。 10.3.7.10電動執行機構的手輪為標準配置,離合機構的設計,應確保電動機操作優先于手輪操作,無論何時,當電動機一啟動,手輪操作應自動脫開。 3.《石油化工緊急停車及安全聯鎖系統設計導則》SHB-Z06-1999 6.2.5 與安全有關得控制閥不應設置現場手動的功能(應帶安全復位功能) 三.氣動切斷閥是否需要帶手輪裝置機構? 切斷閥是否設置手輪機構,沒有準確的答案,主要是源于不同的應用場景考慮,這其中應該有一個取舍的關系。 1從HG/T20507-2014的要求來看,主要是與聯鎖為中心,避免手輪的設計對聯鎖動作的執行造成影響。 2SH/T3005-2016沒有明確說是否需要設置,但是提出了一些基本約束條件。 3總起來說,與安全聯鎖相關的切斷閥不應設置手輪機構。對于其他不參與安全聯鎖的切斷閥,從工藝生產角度來考慮,根據工藝控制的重要性,同時沒有設置旁路,并且該閥門故障,在有限可控的時間內不至于導致生產癱瘓的情況下,可以加手輪機構。這種情況,考慮到可能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出現人員誤操作,手動關閉閥門等情況,可以考慮增加相應的管理措施,如手輪上鎖或者手輪拆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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